“是执行局的李法官吗?我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车了,你们快过来。” 7月31日下午,刚做完笔录的李法官突然接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叶某松的电话,得知叶某松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小型汽车后,李法官先叫叶某松看好李某的车,然后迅速带领自己的执行团队和执行中队法警赶到了现场。
2012年12月3日,被执行人李某由于经营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叶某松借款70万元,并由被执行人何某文与卢某春承担共同还款和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李某向叶某松还款35万元后就一直没有履行过还款义务,叶某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
李法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车辆进行查看,在对照了查控系统反馈的车辆查询信息后,确认了该车是被执行人李某的小型汽车。因车上无人,李法官联系拖车公司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在等待拖车的过程中,一个案外人突然出现想要把车开走,李法官看到情况发生,立即上前制止了他。
通过对案外人的询问,了解到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欠款情况并不知情,车是他向朋友借的,但他拿出来的行驶证上表明,该车确实是属于被执行人李某。李法官当即要求案外人配合法院执行,并告知案外人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后果,经过半小时的释法说理,案外人终于同意将车钥匙交给了李法官,被执行人李某的车顺利被法院强制扣押。
(李研材 张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