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主动协助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韦女士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收到救助款的韦女士及其近亲属对检察官一心为民工作态度表达了由衷的感激。
2016年4月,被害人韦女士与其丈夫驾驶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韦女士的丈夫在事故中死亡,其本人也因事故造成残疾。公安机关认定,对方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其移送司法处理。案发后,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龙圩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韦女士及其丈夫靠务工为生,家中尚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家庭收入低,生活较为困难。在综合考虑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后,检察官及时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主动与韦女士取得了联系,指引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为申请人韦某办理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手续。资金审批到位当天,检察官就将1.5万元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了其委托的近亲属手中。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近年来,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转变以往以“被动救助”为主的执法理念,改变“坐等申请”的工作模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办案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情况,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经审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通过积极实现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不仅进一步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且更全面地保护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