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拒执 司法拘留没商量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5-17  分享到:
 

“因你在本院执行曾某、陈某申请执行陆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已经生效的14421443号民事判决书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照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进行司法拘留15天。”515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蔡法官向被执行人苏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逃避债务一年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苏某终于被送进了看守所。

苏某和本案的陆某是夫妻关系,夫妻俩还开了一家装修公司。20135月,苏某和陆某以装修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陈某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11个月,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5%计算,陆某和苏某开办的装修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向苏某和陆某催讨欠款均无果。201411月份,经协商一致,陈某、曾某与苏某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协议约定:因苏某经营效益不佳,没有现金偿还债务能力,为履行还款义务,苏某自愿以其经营的建材和办公设备等物品抵偿其欠陈某、曾某的债务。同时双方在协议里确认,其尚欠陈某、曾某两位好友债务合计27万元。其后,因双方在履行以物抵债协议过程中产生分歧,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在此期间,苏某、陆某仅向陈某偿还了欠款并支付了利息合计50250元,余下的欠款就再也不愿归还。20158月,陈某将苏某、陆某和他们开办的装修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苏某、陆某向其偿还欠款108478.5元并支付利息,装修公司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12月,长洲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苏某、陆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于20162月向长洲区法院申请了执行。长洲区法院在受理了该案后,当即向苏某、陆某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苏某、陆某却对长洲区法院的执行督促措施充耳不闻。

在执行过程中,长洲区法院执行法官查控到苏某和陆某在梧州市内有三套房产,但均已向银行提供了额度不等的担保,担保债权高达200万元,而苏某和陆某的银行存款也几乎为零。鉴于被执行人的消极履行,长洲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陆某和苏某,明确告知若再不履行义务将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但苏某、陆某二人还是不为所动。

515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苏某、陆某二人到庭,耐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不利后果,但苏某、陆某仍然声称没钱,为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恶劣行径,执行法官当即决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苏某拘留15日。因考虑到陆某作为母亲尚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且也为给被执行人留有筹措资金还款的时间,执行法官没有将陆某一并拘留。

在长洲区法院的羁押室,执行法官向苏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执行法警给苏某戴上了手铐。在那一刻,苏某和陆某才醒悟到法院是动了真格,内心十分惶恐。陆某当即表示,回去之后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还清借款。

在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苏某送往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随后即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伍超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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