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为我们调解家事!你们辛苦啦!我的心也安乐了!”近日,81岁老人严某林跟岑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道谢。他接着又转过头来对三个外甥女语重心长地说:“家和万事兴,希望你们以后好好服待老母亲,让她安享晚年。”
今年2月23日下午,刚到上班时间,一位老大爷急匆匆来到岑溪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微微颤颤地从一个袋子里拿出一些诉讼材料来,一边愤慨地说“我也是不得已呀,家丑外扬了呀!”。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老大爷,一边为他端上热茶。待其情绪平静后,法官了解到,老大爷有一位85岁的姐姐严某惠,严某惠患病且行动不便,虽育有三个女儿且均已成家立业,却无人赡养。老大爷当天前来是代理严某惠提交起诉状,要求姐姐的三个女儿覃大、覃二、覃小及侄子覃峰承担起严某惠的赡养责任。
法官还了解到,2015年6月,严某林和覃大就严某惠无人赡养的情况向岑溪市信访局反映,经多次调解,皆因覃二拒绝到场而调解未果。
赡养问题是家庭的大事,纠纷一天不解决,患病老奶奶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决定尝试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她当即拨打几位被告的电话,询问是否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外出广东务工的覃峰表示愿意请假回来配合调解,而覃二则多次拒接电话,另外的二个女儿均表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法官随后了解到,覃二随丈夫在安平镇最偏远的山区生活,手机信号不稳定,难以联系。法官想方设法经覃二住所地的村委主任,才系上覃二丈夫。覃二得知此事后也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3月7日上午9时许,在岑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陈金明主持下,法官与岑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一起组成联动调解组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组了解到,85岁的严某惠膝下无子,遂于1999年招梁某入赘与二女儿结婚。2001年,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协商签订了《家庭问题处理协议书》一份,即由覃二夫妇承担起严某惠夫妇的赡养责任。严某惠的丈夫覃某在4年前因病去世,二女儿因为听姑妈说是其护理不周才致使覃某病逝的话怀恨而不再照顾严某惠的生活起居,回到丈夫的老家生活。2013年8月几个女儿就严某惠赡养及财产问题产生争议。在长辈的见证下,严某惠三个女儿及严某惠的侄子覃峰签订了《财产、房产契约书》一份,就严某惠夫妇的家庭财产和赡养问题作出了重新处理,约定由覃峰继承严某惠夫妻的房屋等所有财产并赡养严某惠,覃峰则支付2万元房屋补偿款给覃二,覃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调解过程中,覃二称没有收到房屋补偿款,覃峰则辩驳她是躲在山村不愿出来收取2万元。双方均以权益无法实现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调解组分别从情理、法理角度向各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各方心平气和的协商,互谅互让地共同解决问题。最终,各方当事人废除先前签订的《财产、房产契约书》,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三个女儿轮值赡养严某惠,生活费用由轮值方各自承担;严某惠因病就医的医药费、住院费用平均分担;严某惠去世后房产由二女儿继承三分之二,大女儿和三女儿各继承六分之一。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岑溪法院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