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期间,龙圩区护路办联合城区相关部门加强对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执法检查和教育劝导,有效防止燃放孔明灯侵限影响动车安全运行现象的发生。
2月11日(元宵节),龙圩区护路办按照市护路办的工作部署,组织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城区和苍海公园的商店销售“孔明灯”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积极宣传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晚上20:00,龙圩区护路办会同城区消防、城管、林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深入到人员聚集的苍海公园、园博园、人民广场一带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联合行动,现场劝阻和收缴了一批准备燃放的“孔明灯”。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联合行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买卖、不燃放“孔明灯”,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元宵节期间,我市管段铁路没有发生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的动车停车事件和安全事故。
(梧州市护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