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万秀法院唐法官吗?我是申请执行人黄某,我除夕那天已经收到被执行人归还的剩下的2000多元执行款。春节后一上班我就马上打电话来告诉你们!”电话那头,黄某激动地说:“真是感谢法院,谢谢法官……”2000余元执行款为何就能让申请执行人黄某如此激动?
2016年初, 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未按时支付黄某等4人的工资,黄某等4人于2016年7月向梧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主持下, 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黄某等4名工人达成协议, 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需向4名工人共计支付10000余元。但此后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却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为保障自己的权益,2016年10月到11月,黄某等4名工人先后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万秀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梧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厂房紧闭,目前已停止生产经营,银行也仅有千余存款,不足清偿债务,该公司虽有机械设备,也有一幢房屋,但对机械设备和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执行周期长,而且需要垫付不少的评估费用,工人们不愿意处理,案件陷入僵局。
经仔细研究案情,主办法官找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其摆事实、明法理,在得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该公司向其中3名工人支付了全额款项,但是黄某的2000余元却迟迟得不到支付。眼瞧着快要到春节了,为了能在春节前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主办法官再次联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该代表向法院表示愿意还款,但确实是公司陷入困难,希望给予一定期限。经过听取双方意见和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给予了该公司期限,限其在春节前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大年三十,申请执行人黄某如期收到了该公司的2000多元执行款。至此,该劳动争议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万秀法院 石盈盈 莫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