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个来岑溪务工的“打工仔”为牟取暴利,居然为他人开设的赌场进行“望风”。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对该起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宣判:唐某军、邓某桂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唐某军和邓某桂是湖南来岑溪务工的同村人,在2016年年初来到岑溪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机缘巧合下,认识了岑溪的“罗老板”(在逃)。
“罗老板”在了解到唐某军、邓某桂二人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之后,很爽快地向二人表示:“我在岑溪市中心的好几家商店里面都设有‘老虎机’,自己管理不过来,二位兄弟要是不嫌弃的话,就帮我进行机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我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算你们的工资”。
当真是时来运转遇贵人了!正因找不到工作而郁闷不已的俩人听说“罗老板”要给他们提供这“出力少、来钱快”的“肥差”之后,立马答应了下来。
在接受了“罗老板”的雇请后,唐某军、邓某桂也是感恩戴德,尽心尽责地帮“罗老板”把那些个“老虎机”的生意打理得井井有条。而“罗老板”对唐某军、邓某桂的工作也很满意,不仅履行了当初“底薪加提成”的待遇承诺;在月底时,还分别给俩人支付了相应的奖金。
看到“罗老板”如此善待自己的员工,唐某军、邓某桂也是做足了准备打算跟着“罗老板”继续干下去。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在岑溪公安机关2016年8月份开展的专项行动中,二人所打理的 “老虎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而他们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唐某军、邓某桂才意识到他们自认为“出力少、来钱快”的“肥差”实际上是犯法的勾当!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俩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岑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军、邓某桂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商铺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招揽人员参加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唐某军、邓某桂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理评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唐某军、邓某桂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商铺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招揽人员参加赌博活动,俩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对俩人作出相应判决。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田广伟 陈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