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此,一出因“争风吃醋”而引发的闹剧最后以施暴者获刑告终。
2016年7月12日晚,倪某、刘某与“大哥”(另案处理)等人在岑溪市波塘镇合水村一居民楼喝啤酒。酒过三巡后,倪某和在场的人提起了其喜欢一个女孩子,但是一个叫黄某的人却不识抬举,整天和那女孩子走得很近,前不久还当着其面开摩托车接走了那个女孩子。
说完之后,倪某还气愤地补了一句:“那姓黄的小子真是太欺负人了,真想好好地修理他一顿!”
在听完倪某的“情感遭遇”后,“大哥”当场表示:“怕什么?!那小子敢抢我兄弟的女人,就证明他不把我们兄弟几个放在眼里。你去把那个混蛋给带过来,我们揍他一顿!”听了“大哥”的提议,在场几人都感觉兴奋不已,外加上酒精的刺激,一个个摩拳擦掌,打算为兄弟“出头”。
没过多久,倪某便以“到朋友家小聚”的名义成功将黄某骗至“大哥”家中,甫一进门,黄某便看见好些个人拿着空啤酒瓶要对他动手,察觉到形势不对头,黄某便朝门口跑去。
看到黄某脚底抹油想逃,“大哥”直接朝黄某的头部打去,在头部受击后黄某没多久就被一伙人给追上,倪某、刘某、“大哥”等人直接围着黄某用棍棒等物品进行殴打。
后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通过其亲属与黄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倪某、刘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倪某、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在事后,刘某通过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
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田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