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万秀法院通过建立“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推行诉讼联络员“131”管理模式,强化诉讼联络员“责任式”考核,积极推进“诉讼联络员”制度实施,在全区社区(村屯)择优选任诉讼联络员75名,通过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创建社区管理新模式、推进平安万秀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建立“三位一体”诉讼网络,搭建便民服务平台。一是注重选任标准。我院选任聘请的诉讼联络员全部是通过村委、社区推荐或自荐方式,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廉政监督员中选任;对应的法院联系人则是从本院各业务庭中具备一定审判经验、拥有审判资格、责任心强、会做群众工作的审判人员中选任。二是编织“三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在辖区内的三镇七办事处四十一个社区三十一个村中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75个,每个诉讼联络员点选任聘请诉讼联络员1名,同时选任26名法院联系人分片区对口联系便民诉讼联系点和诉讼联络员,构建了一张以诉讼服务窗口为中心、便民诉讼联系点为主干、诉讼联络员为纽带的“三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
(二)推行诉讼联络员“131”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诉讼便民工作。一是建立一张便民诉讼联系卡。我院结合开展创建“无诉社区”活动、法官进社区活动,为75个“便民诉讼联系点”统一制作一张“便民诉讼联系卡”,便于群众通过“便民诉讼联系卡”上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所在地的驻点联系法官咨询法律、反映问题。二是健全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法官与诉讼联络员定期交流制度、矛盾排查和应急联动机制、诉讼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制度,通过诉讼联络员定期向驻点法官反映本社区(村)居民纷争情况,驻点法官定期前往社区(村)了解掌握群众生产、生活上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存在的民事纷争,法院定期分别邀请部分村(居)委会诉讼联络员参与旁听庭审,法院定期采取以会代训、工作指导、赠送法律资料等形培训诉讼联络员,积极协助诉讼联络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协助法院完成审判执行等事务性工作。三是建立一份工作台账。建立诉讼联络员和法院联系人工作台账,并定期向上级法院进行汇报诉讼联络员和法院联系人的基本情况、变动事项、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效等内容,为考评及下一步推进诉讼联络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强化诉讼联络员“责任式”考核,规范推进诉讼联络员工作。将“考绩法”延伸至诉讼联络员工作中,用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激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热情。一是“定责”明确任务。制定《诉讼联络员工作制度》,对诉讼联络员和法院联系人的联络事项和职责予以明确。其中诉讼联络员主要负责:及时处理本社区(村)所发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各类隐患、接受委托调解、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监督法院工作、报告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并对法院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法院联系人主要负责定期与诉讼联络员联系,了解社区(村)矛盾纠纷的排查情况以及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助诉讼联络人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在法院职责的范围内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三年来,诉讼联络员共协助法院调处、分流案件228件,送达法律文书1800多份,协助调查、调解事务256件,协助法院处理执行案件58件。二是“考评”运用结果。建立优秀诉讼联络员、法院联系人奖励、选任制度,对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物质或精神奖励。在确定人民陪审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经验的诉讼联络员优先考虑,予以依法提请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二、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我院通过诉讼联络员和法院联系人的设置,结合我们创建的社区法官名片,全面开展联动诉讼活动,切实为群众提供了诉讼便利,使群众在参加诉讼时对如何打官司、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事先有了准备。同时,通过委托诉讼联络员完成一些诉前法制宣传、诉讼引导、调解工作、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执行协助等事务性工作,无论是立案还是审判、执行,都极大的减轻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压力,促进了审判执行效率提升。
(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力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诉讼联络员熟悉村情民意、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息诉服判、涉诉信访工作和司法救助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我院通过诉讼联络员这个本身也是从群众中来的人来宣传法治,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让群众通过亲身经历的事情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进而促进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四)增强法官宗旨意识,促进良好工作形象树立。在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中,法官走出“衙门”,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将法官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树立了法院和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林煜强 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