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长洲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2-20  分享到:

2016年12月8日,长洲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700余万元,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这是长洲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合同交易过程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

2016年8月30日,原告梧州市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建设集团订立《钢材采购供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钢材,被告按期支付货款,合同中还约定:“收货方逾期支付足额货款的,应按逾期货款的每日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原被告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出售钢材,但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付清钢材款项,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已经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达700多万元,原告向被告追讨未果,遂诉至长洲法院。

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事实相对清楚,原被告对买卖合同签订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称无法短期内支付货款,并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希望法院予以调整,原告又不肯让步。双方僵持不下之时,承办法官从高效便民的实际出发,和原被告积极沟通,从法律条文到诚实信用原则,从法院居中调解化解纠纷到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从企业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展开说服调解。在承办法官说理之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后续合作的重要性,调解意向逐渐变得强烈,并提出各自的调解方案。2016年12月8日,原被告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法官现场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不仅是当事人对我们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我们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谢廷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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