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持刀伤人,领刑赔偿真不值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2-08  分享到:

岑溪的叶某和朋友陈某因之前发生的债务纠纷而发生争执,在气头之上居然持刀捅人!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赔偿陈某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 569元。 

今年426日下午,在岑溪市区经营凉茶店叶某看到与其有债务纠纷的陈某来到其店铺隔壁的照相馆晒相片后,便上前询问陈某什么时候还钱。因陈某态度不好导致二人发生了争执,看到陈某没有还钱的意思,气头上的叶某随手从照相馆的货架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陈某的腹部捅了两刀。在叶某持刀伤人后,闻讯赶来的群众将二人拉开,并将陈某送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9 216.52元。后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案发后,叶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委托家人代其支付了陈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 

在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向岑溪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叶某赔偿其因伤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80 3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叶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田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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