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诈骗廉租房补贴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2-02  分享到:

岑溪市一女子以中介身份为四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廉租住房补贴款11232元。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连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已退出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7月份,李某连明知林某勇、徐初、梁传、欧伶四人不符合岑溪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仍伙同周某(已故)采取为上述四人伪造虚假身份住址资料的手段,向岑溪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廉租住房,并于201412月份骗取国家廉租住房补贴款共计11232元。2016818日,被告人李某连经办案部门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办案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廉租住房补贴款112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连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连接到办案部门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办案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岑溪法院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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