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40位农民工在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执行款共计234936元。这是由该院院长吴卓贤挂帅的执行团队在今年第二个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中,交出的最闪亮的成绩单。
岑溪市某钛白粉厂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7月开始停产,该厂与40名工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该厂只发放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给工人,还有一部分补偿金迟迟没有发放。2016年8月,工人们获得了岑溪市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岑溪市某钛白粉厂被裁决一次性向40位工人支付1200到14000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34936元。裁决生效后,40位工人经多次追讨无果,于9月20日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到40位农民工生活问题,执行局法官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马上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及生产原料、成品等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贷款,而银行存款几乎为零,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该案经向上级法院汇报,被列入了自治区高院肖平法官带领的团队督导、指导的案件。
在今年第二个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中,为了全面提升执行质效,破解“执行难”,岑溪法院成立了八个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执行团队,带头专门破解大案、难案。吴卓贤院长带领的团队迎难而上,挑起了执行这件涉民生系列案的担子。
吴卓贤向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于11月15日,约谈了被执行人岑溪市某钛白粉厂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吴卓贤向李某说明了当前全国上下破解“执行难”的形势,警醒李某认清形势,尽快筹集资金。吴卓贤指出其在申报财产时没有如实申报奔驰小车的行为已经违反规定,敦促其在当月20日前履行完毕,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并采取一系列严厉的信用惩戒措施。李某在衡量利弊后,承诺在当月20日前将该系列案全部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于11月18日将该案执行款全部汇到法院账户。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手续办理完毕后,给农民工兄弟发放了执行款。
(岑溪法院 温颖 李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