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索赔无果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1-29  分享到:

近日,藤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法官悉心调解,受害者李某敏当场获得6万元经济赔偿。

据悉,从2013年开始,村民李某敏就受个体户喻某梅的雇请,在藤县某废旧回收店工作。2016年8月15日上午李某敏在工作被铡铁刀铡伤右手拇指随后其到梧州市中医住院治疗14天,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经鉴定,李某敏伤情为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清楚,李某敏诉至法院,要求喻某梅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到事发现场勘验并现场调解。经勘验得知,该废旧站的铡刀工作速度比较慢,在员工注意安全的前提下是不会发生铡伤事故的。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喻某梅辩称,其对李某敏受伤的时间、地点、部位、住院情况及伤残鉴定结论无异议由于李某敏在工作中与他人闲谈、不注意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李某敏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50%责任。  

主办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敏作为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存在重大过错,可减轻雇主的责任。为此,主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希望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协商解决此纠纷。

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喻某梅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6万元,该款被告当庭付清,原告出具收条交被告收执,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藤县人民法院  罗冬梅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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