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黑火药 男子获刑五年五个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1-23  分享到:

摊贩陈某忠在岑溪市水汶镇集市上摆摊售卖儿童玩具的同时,私下竟然还卖黑火药。日前,岑溪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陈某忠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据陈某忠在公安机关的供诉称,他平时在水汶镇街上摆摊售卖儿童玩具,私下还贩卖黑火药和砂枪用的铁砂。2012年某日,他以每500克37元的价格从一个外号叫“宾阳佬”的男子手上购买黑火药1箱共25千克,然后私下里以每500克8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2015年5月份,水汶镇覃某向其购买黑火药500克,之前大隆镇邱某向其购买了黑火药500克。至2015年11月19日案发时止,共贩卖黑火药22.5千克,剩下的2460克已经在家里被公安民警查扣。其贩卖的黑火药可以用来制造爆炸物品,也可将黑火药混合铁砂制作火药枪的枪弹。

因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忠买卖黑火药的数量为1箱25千克,只有陈某忠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最后认定陈某忠买卖黑火药的数量为3460克。

法院认为陈某忠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明知黑火药是爆炸物仍非法买卖,数量3460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综合考量案件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枪支、弹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均受国家的严厉管制,未取得合法手续而非法买卖、制造和储存的,将会触犯刑法。男子陈某忠法律意识淡泊,为了挣点小钱而非法买卖黑火药,最终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岑溪法院研究室 梁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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