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前女友摩托 失恋少年获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1-03  分享到:

因女友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99后少年吴某华在凌晨放火烧毁前女友停放在家门前的摩托车。近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6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华因被害人陈某宏提出要与其分手,为泄愤,吴某华驾驶摩托车到加油站用事先准备好的矿泉水瓶购买了10元的汽油,随后潜到陈某宏的家门前将汽油洒在陈某宏停放在家门口的五羊本田牌女装摩托车上。吴某华用打火机将摩托车点燃后驾车逃跑。吴某华的行为导致陈某宏的摩托车被烧毁,家中的空调、窗户墙体被烧坏、烧黑。同年3月10日,公安民警在吴某华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摩托车价值784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华出生于1999年5月,案发时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藤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某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法院  魏朝菊  祝裕旺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