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与前妻吵架捅伤他人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0-27  分享到:

梧州市中年男子李某强,在喝酒后来到前妻所在公司,因探望孩子问题发生争执并打烂了公司部分物品,公司经理及部分员工上前劝阻,经理在制止殴打过程中被李某强捅伤。近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12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强在梧州市万秀区大南路35号“迪信通”手机商城三楼办公室殴打正在此上班的该单位员工其妻子黄某,砸烂商城的一些物品,并强行用手抓住妻子的头发拉到二楼电梯口处。公司经理被害人轩某等员工见状上前劝阻及制止,李某强遂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把牛角刀捅伤了轩某。经鉴定,轩某腹部的皮肤软组织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胃部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轩某受伤后即被送医院住院治疗12日,用去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7519.4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李某强作案工具牛角刀一把,并于2016年3月27日打电话通知李某强到案,李某强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伤害被害人轩建民的事实。李某强及其妻子黄某已支付被害人轩建民的赔偿款共人民币31000元。

万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李某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李某强持凶器伤害他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强能赔偿原告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万秀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林思雅)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