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闹离婚,怎么就能不给装修费,法院都判了下来,他们还是不给,我们俩也一直找不到人,差点以为这几万块的装修款要打水漂了,幸亏有法院,才可以那么快就能替我们追回血汗钱。”潘某与罗某二人手里数着钱,笑得合不拢嘴。
男子杨某与妻子黎某认为二人现在住的房子有些陈旧,于是便商量着找两个装修师傅回来装修一下。2015年5月,杨某聘请了潘某和罗某回来装修房子。不料,装修期间杨某与黎某经常为了一些琐碎的事情争吵,最终二人还闹上了法庭,并提交了离婚申请。
2016年1月,法院判决准许杨某与黎某离婚。离婚后,房子的装修工程就停止了。尽管如此,但之前装修的费用还是要支付的。经双方结算,装修的总工程款为59000余元,由于杨某与黎某预先支付了29000余元,且有部分工程没有完工,扣减相关费用后,杨某与黎某还应支付29000余元。
但潘某和罗某三番四次上门追讨,杨某与黎某均以二人已经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的29000余元装修款。无奈之下,潘某和罗某二人于2016年2月向法院提出起诉,向杨某和黎某索讨装修款。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与黎某向潘某和罗某支付装修款2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潘某和罗某满心欢喜地以为能拿到装修款。不料事与愿违,杨某与黎某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潘某和罗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先以电话的方式联系杨某与黎某,但二人的电话不是占线就是关机。而后又多次上门去找寻二人,发现杨某与黎某已经人去楼空。
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杨某与黎某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发现,杨某在某银行中有定期存款,且足以支付其所欠装修款。鉴于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裁定对杨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并于10月12日将所有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人。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