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执行清房行动,顺利清理被执行人覃某林的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林某。在现场,藤县法院对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儿子覃某依法进行拘留。
2012年至2013年,覃某林向唐某等三人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覃某林未能按时还款付息,唐某等人诉至法院。后经藤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覃某林未能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藤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覃某林所有的位于藤县藤州镇津南路XX号的房屋进行拍卖,买受人林某以248万元的价格买下。拍卖成功后,藤县法院责令被执行人覃某林及其家属自行迁出上述房屋,遭到拒绝。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10月9日,执行局专门召开清屋行动部署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提出相关注意事项,并制定了突发事件预案。会后,执行人员立即按照会议部署,赶往被执行人覃某林房屋所在地进行强制搬迁。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分工合作,一组负责现场警戒,一组负责清点房屋物资情况,并制作现场笔录。在清理房屋的过程中,一名自称是被执行人覃某林儿子的男子(覃某)欲阻止清理工作开展,并对执行人员进行大声谩骂。经多次教育及警告无效后,执行人员在请示院长石忠贵后立即对覃某进行拘留,有效地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行动结束后,执行人员将覃某带回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经过高云局长耐心地释法明理,覃某主动向执行人员诚挚道歉,并保证以后绝不会阻碍法院工作的开展。最终,经石院长同意,执行局提前解除对覃某的司法拘留。
法警队荣誉栏
法警队干警莫伟勇被评为优秀学员
颁奖现场
(藤县法院研究室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