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促和谐 百万纠纷一朝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9-23  分享到:

9月22日,在藤县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一起涉案标的高达百万元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完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5年,玉林市男子高某强投资开发建设藤县某商住楼项目,扬州市男子姚某某作为项目施工方向王某某租用钢脚手架、扣件等建筑器材用于该项目建设。同年8月18日,经高某强、姚某某以及王某某三方对账确认,姚某某应给付王某某外架工程款170万元, 三方约定在8月31日前由高某强支付70万元给王某某,余款100万元于2015年12月底前付清,如未按时付款则应支付日3‰的利息。当日,被告姚某某作出付款承诺书,并分三次共转账23万元给王某某。

约定到期后,高某强共支付了402000元给王某某。余款经王某某多次催讨均未果,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某支付工程款1068000元及利息,高某强在298000元范围内与姚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姚某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表示目前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部支付欠款。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姚某某大部分资金已用于投资经营,每月都有盈利,但如果强行抽调全部资金用于还款,姚某某的生意则会面临关门倒闭的局面,而原告也可能无法拿到全部欠款,案件就会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为最大程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希望原告能体谅被告姚某某的难处,同时也希望姚某某能够拿出诚意,尽最大努力支付欠款。经过主办法官半个多小时努力,原、被告三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原告同意被告姚某某给付工程款825000元,此款分八期在2017年5月7日前全部还清;二、若被告姚某某未能按照上述任意一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给付,原告王某某可就本案1068000元为基数余下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息按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自被告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给原告,直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高某强125000元范围内与被告姚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黄云杰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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