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一男子李某在接受交警检查时,撒泼耍赖将执勤民警咬伤。近日,岑溪法院对该起暴力阻挠民警执法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5月18日15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过岑溪市岑城镇解放大道与大中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正在该处执勤的民警拦停要求接受检查。李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执勤民警。附近执勤的民警蒋某获悉情况后过来劝说李某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李某将身份证递给蒋某后,又上前欲夺回证件。在此过程中,李某用嘴将蒋某左手手掌咬伤,并抓伤蒋某右手手臂,还将蒋某身上所着的反光服撕烂。随后李某被民警合力制服并扭送至派出所。经鉴定,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岑溪市人民法院 梁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