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能在中秋节前拿到这笔赔偿款,我明天就回家乡了,终于可以安心地过个节了,谢谢法院,谢谢……”,9月13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扣划梧州某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替申请人姚某追回了近48000元赔偿款后,姚某哽咽着说。
2013年2月,姚某与几名工友一起受雇到梧州某工程公司从事基建工作。2014年3月,姚某与工友到现场施工,开工后没多久,姚某在加建阳台时不慎被电锯锯伤了三根手指,顿时流血不止。在场的工友们随即将姚某送到医院就医,治疗期间共花去了医疗费5400余元。2014年12月,某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姚某的申请对其伤残等级作出鉴定:姚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追讨应得的赔偿,姚某将包工头农某以及梧州某工程公司一起推上了被告席。姚某诉称,他受雇于两被告,在工作期间被电锯锯伤手指,造成身体伤残,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其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共85000余元。
包工头农某辩称,姚某的手指受伤是因为其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应该由他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农某在原告姚某工作时,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检查监督施工,以及制止和纠正错误施工的方法,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在没有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贸然工作,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则的过失,自己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农某赔偿原告姚某46000元。被告梧州某工程公司对被告农某的赔偿义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梧州某工程公司与农某没有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姚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一方面对梧州某工程公司与农某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另一方面则约谈两被执行人,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他们却避而不见。
9月13日,经调查得知,梧州某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的存款足以支付案件款,主办法官第一时间奔赴银行,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强制,替姚某追回了所有赔偿款。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