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抢客生纠纷 拿刀捅人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9-14  分享到:

822长洲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司机为抢客殴打致伤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40730.58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3月24日17时许,严与李在梧州市第七中学大门旁边因拉客问题发生争执,李先动手踢打严并扭打在一起,严从地上爬起后跑向自己驾驶的一辆五菱面包车,李某跟随而来,严从车内拿出一把水果刀继续与李扭打,在扭打过程中严用刀捅伤了李,随后逃离现场。

李某受伤后,被送往梧州市中医医院抢救治疗,后转往梧州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23天,住院进行心脏修补手术,需要24小时陪护,出院后医嘱休息两周,共用去医疗费人民币69383.04元。经鉴定,李因外伤致心包破裂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胸壁穿透创和左胸积血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体表创口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因外伤致心包破裂的伤残等级构成九级伤残。案发后,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李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持刀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严在案发后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在综合考量上述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和气生财”,做生意都为求财,因小纠纷就对同行大打出手,实属不该。两位的哥拉客挣点儿钱不容易,在拉客的过程中,应该从遵守规则、互利共赢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切勿因小失大,因一时之气而后悔终生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办公室  方盛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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