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此次庭审作为刑事案件的示范庭审,十多位法官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蒋某于2016年7月份起在其经营的岑溪市某浴足店容留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卖淫女子每次交易的嫖资中抽取人民币50元。7月20日23时,四名女子在该店进行卖淫活动时被民警查获。8月1日,岑溪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将蒋某起诉至法院。
吴汉北副院长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法庭调查仔细深入,重点突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蒋某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为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岑溪法院积极提倡院、庭长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吴副院长今天的庭审为我们做了一个表率,有利于调动广大法官的办案的积极性,促进审判质量和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庭审后,该院审管办副主任覃硕红说道。
庭审现场
(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