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被追究刑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9-07  分享到:

孙某驾车载“伪基站”穿梭岑溪市多个乡镇群发广告短信,造成周边手机用户通信受阻。8月30日,孙某在岑溪法院公开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孙某是北海市人,曾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2016年初,孙某与岑溪市某楼盘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孙某在2016年4月12日至18日间在南渡、安平等镇为该楼盘群发广告短信。该楼盘则每天给孙某3500元的酬劳。

孙某在法庭上供述称,其在广东购得“伪基站”并由出卖人教会使用方法。4月12日,他借车来到岑溪市开始在南渡等多个乡镇间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直至4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共获得报酬2万多元。孙某的电脑记录显示,几天内,其发送的广告短信多达60多万条。后经鉴定,因孙某使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造成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受阻,受其直接影响的用户数量为22790人。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孙某当庭表示服罪服判,不上诉。

法理评析:“伪基站”是指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影响电信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中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孙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以非法占用电信频率的方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无线通信网络,在较大范围内造成用户通信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梁植刚 李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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