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参加万秀法院开展的‘唯一住房’案阳光执行活动,让我们感受到了人性化司法的力量,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取得了双赢的效果。”8月22日,在3名万秀区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曾经闹着要跳楼的被执行人黄女士,如今自愿从唯一住房内搬出,万秀法院人性化执行的做法赢得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点赞。
说起该案的执行过程,既有感人的故事,又有被执行人的无奈之举,案件的顺利执结凝聚了执行法官的辛勤汗水。
法院依法拍卖唯一住房 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欲跳楼
2014年,家住梧州市的黄女士的丈夫李某因做生意欠下巨额外债,夫妻离婚后,黄女士的前夫李某外出躲藏逃避债务,因李某迟迟不履行85万元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廖某无奈之下申请执行,并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由,将黄女士列为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万秀法院依法对黄女士所有的唯一房屋进行评估。让执行法官始料未及的是,当黄女士得知自己的唯一房产要被拍卖的消息后,情绪变得异常激动,并扬言如果要拍卖她的房屋,她要带两个年幼的孩子一起跳楼。
听到被执行人如此激动的话语,主办此案的执行局局长邝馨华意识到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考虑到此案人命关天,如不妥善执行,将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邝局长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得知,黄某及前夫均无固定工作,靠打散工维持生活。前夫为躲债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现在就连唯一的住房也面临拍卖,黄女士生活失去依靠,还要独自一人照顾年迈的母亲及两个不懂事的孩子。面对如此窘迫的处境,黄女士一度情绪失控,原来其并非故意阻碍执法,只是有苦难言。
法官多次沟通人性化执法 被执行人自愿搬出房屋
为保障黄女士及家人的基本生活,促进案件顺利执结,邝局长多次跟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买受人三方沟通,并释明利害关系,引导其从稳定大局角度考虑问题,做到充分兼顾各方利益。
为保护“唯一住房”案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常规做法是被执行人在搬出后才能得到必需的生活费。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充分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进行灵活处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从拍卖所得的37万余元房款中预先支出一万元,用于帮助黄女士搬迁过渡所需,解决一家三口居无定所的后顾之忧。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万秀法院决定支付给黄女士10万元的房屋租金及必需的生活费。最终,在黄女士自愿搬出腾空房屋后,执行法官又将余下的9万元如数交付,房屋也顺利交付买受人。
一起看似执行不能、非常棘手的案件,在万秀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执结。
“‘唯一住房’执行案关乎民生稳定,我们要慎重灵活处理,同时兼顾各方利益,更要注重强制执行的社会效果,这是工作的难点也是关键点。”万秀法院执行局邝馨华局长如是说。
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阳光执行活动
执行现场
(唐娌 张明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