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在生活当中,很多一起合伙做生意的亲朋好友,都因为情分与利益之间的失衡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
8月22日,在长洲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原告孔某诉被告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完满结案。
原告孔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3月10日,两人共同经营一家某某全牛庄。在经营过程中,孔某觉得李某经营不善,为了避免过多的损失,孔某决定退出合伙经营。2016年4月27日,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孔某自2016年4月27日起退出某某全牛庄的合伙经营,该全牛庄由李某个人经营,李某应退还原告5.5万元的股金,并约定在签订协议当天应支付3万元给孔某,余款2.5万元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付清。签订协议当天,李某支付了3万元给孔某,随后于2016年5月30日又支付了1万元,但剩余的1.5万元至今未支付给孔某,孔某多次追讨,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为此孔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孔某与李某原是朋友关系,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多次与两人沟通交流,获悉双方的真实想法,了解到孔某本人属于二级残疾的事实,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先后从友情、关爱残疾人以及有关法律知识等方面入手,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颇受感动,“兄弟俩”也握手言和、重归友情,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兄弟”间的合伙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得到了完满解决。
(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