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莫某诉廖某离婚纠纷案,在莫某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法院审查后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廖某与莫某是夫妻关系且生育有一对儿女。婚后,廖某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尊重的义务,且性格暴躁,经常为了一些小事而打骂莫某。从今年初至今,廖某先后殴打莫某十多次,莫某虽每次都报警救助,且民警来处理时廖某都答应不再殴打莫某,但过不了多久廖某又故态复萌而且变本加厉,常把莫某打到头破血流昏迷不醒后才肯住手。在廖某长期的家庭暴力之下,莫某每天生活在恐惧和噩梦之中,无法再忍受暴力的莫某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迅速审查了莫某的申请材料,认为其遭受廖某家庭暴力有相关资料证实,莫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应予支持。法院在收到申请后次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禁止被申请人廖某对申请人莫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廖某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莫某”的裁定。同时,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便于协助执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升级,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随着反家暴法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认识到“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的观念是错误的,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的维权意识,使妇女在自身权益受到家暴侵害时能合法合理地保护好自己。
(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