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想吃“后悔药” 卖主拒交房被判违约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8-18  分享到:

协议签了,购买子和停车位的已经全部付清了,但卖主竟然以价格偏低为由,不仅拒绝协助买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且拒绝交付给买主使用双方为此争得面红耳赤,最后还闹上了法庭。8月12日,长洲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起物权纠纷案件。

2014年2月,原告陈某向被告李某购买了两处房屋以及两个地下停车位,总价款为98万元。双方随后签订了《房屋、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陈某前后五次以转或汇款的形式合共支付98万元给李某。

不料,李某眼见房价慢慢地上涨,就开始感到后悔了。于是她先借故拖延协助陈某办理过户,后来则以家里人不同意以及出售价格偏低为借口,拒绝协助陈某办理过户手续。陈某经多次催办无果,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车位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已依约将购买房屋、车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被告,原告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被告没有依约将房屋、车位交付给原告,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应将两处房屋及两个车位交付给原告陈某居住及使用,同时协助原告陈某办理过户手续。

但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没有及时履行义务,陈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了李某,李某的脸上仍然是一脸的不服。面对这种情况,主办法官并没有强制执行,而是先向其阐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继而再慢慢跟李某摆事实、讲道理,并从诚信的角度出发,向其分析利弊。

最终,李某被主办法官的一席话说得惭愧地低下了头:“法官同志,我知道错了,这两天我会把房屋以及车位里的杂物清理干净,然后交付给陈某,而且会尽快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不会再劳你费心了。”

8月15日,李某信守承诺地去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

随着国家调控房价各种措施的出台,国内各地的房价极有可能出现会较大的波动。因此,对于房屋的买方或者卖方,都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便从法律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卢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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