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领到案款啦,这样的调解方式必须怒赞!”
“哈哈,感谢法官体谅我的难处,这个事情总算了结了,我也可以安心工作了。”
8月9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国新看着微信聊天群里双方当事人发来的感谢话语和点赞表情,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孰是孰非,律所遇上“老赖”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3年4月25日,被告李某波委托原告广西某律师事务所为案件代理人,直至案件执行程序结束为止,其中代理费按执行得款的3%计提,在执行得款后马上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即按合同的约定代理执行申请等各项事务,2014年10月3日,案件执行完毕。10月14日,李某波在收到执行款的当天支付了部分代理费,但律所迟迟不见剩余代理费入账。多次提醒交款,竟被李某波以“你们不值那么贵的代理费”搪塞。无奈之下,律所向李某波提出将以诉讼的形式解决,但李某波仍旧置若罔闻,并以更换电话号码的方式躲避律所的“骚扰”。
2016年7月12日,原告律师事务所将李某波诉至苍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代理费4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当天即受理立案。
百折不挠,被告终浮“水面”
收到案件,陈国新庭长在尝试电话联系李某波未果后,在第一时间将应诉材料按诉状上提供的被告住址邮寄送达,没想到材料竟因“信息不全”被退回。庭陈长没有放弃,继续以被告户籍所在地将应诉材料寄出,但材料仍旧被退回。按照往常的办案经验,在难以查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正在一筹莫展之际,却意外地联系上了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村委会恰巧存档了李某波的电话,这才联系上了被告李某波。
收到风声的李某波意识到自己“摊上事了”,这才急急忙忙地主动联系上法院,声称“愿意调解解决纠纷”,但又提出“不信任原告”,希望调解由法官主持。
状况再起,法官祭出“神器”
在确定了调解时间后,被告李某波却突然被单位派往外地出差一个月。被告无法到庭怎么办?庭长陈国新突然想起近年来火爆的通讯工具——微信聊天群,这不就恰好让困难迎刃而解了?在向院领导请示后,7月26日,陈庭长构建了一个微信聊天群,确定原、被告的微信号使用者为本人后,添加双方进入聊天群。
“今天在此就原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李某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组织双方调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清楚?”
“清楚。”原告代理人钟律师及被告李某波相继做出回应。
随后,在陈庭长的主持下,原、被告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诉讼意见。
“这律所不靠谱,对我委托的事情敷衍了事,所以我不想付他们那么多代理费。”被告李某波愤愤不平。
“我们律所对工作认真负责,说我们敷衍只是被告的主观看法,而且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哪能说不给就不给?”原告方当仁不让。
“既然你们都愿意调解,那就好好谈,发表自己的调解意见吧。”陈庭长引导双方协商调解。
多次沟通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李某波自愿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3000元给原告律师事务所,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结束了微信群的调解,书记员立刻将内容整理成调解笔录,并邮寄给被告李某波进行签名。为了确定签名的是被告本人,陈庭长要求被告在签名时进行视频,原告亦认可签名者为被告本人。
8月9日,被告李某波如约将拖欠的代理费汇给了律所。苍梧法院法官将新科技、新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巧妙结合,终使一场历时两年的委托合同纠纷在一个月内得以化解。原、被告纷纷为法官的“机智”点赞,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调解群
(张玮茹 李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