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不给生活费 六旬老太告丈夫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8-05  分享到:

当你年老体弱生活没着落时,而对你负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有较好地经济收入却不愿给你生活费时,你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呢?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藤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扶养费纠纷,年已六旬的周老太将从2016年8月份起每月得到丈夫支付的扶养费1600元。

老太系藤县濛江镇人,1979年与丈夫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两女一子,现子女均已成年儿子成家后,周老太便随儿子一起生活。随着年纪的增长,周老太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治病用去了不少钱。家庭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好的子女虽即平时会给些生活费周老太,但也是杯水车薪。周老太多次要求身为退休老师的丈夫刘某给付生活费,刘某都置之不理。周老太认为,夫妻之间有扶养的义务,现其生活无着落,生病没钱治,每月有4600多元退休金的丈夫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为此,周老太于8月3日诉至法院,要求其丈夫每月支付2300元扶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王法官立即通知被告刘某到法庭调解。王法官指出,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被告刘某作为周老太的丈夫,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当其妻子年迈体弱,生活无着落,患病没钱治疗时,刘某应当履行扶养的义务,给予相应的扶养费。若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一番释法后,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从今年8月份起每月支付1600元扶养费给周老太,周老太表示愿意接受该调解方案。为此,该起扶养费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就此化解了。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我国《刑法》261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本案的被告刘某来说,若其拒不扶养妻子,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祝裕旺 陈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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