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变更抚养权 法官用心调解系亲情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8-01  分享到:

夫妻离婚后,一方诉至法院,欲追讨一双儿女的抚养费,并变更抚养权。主办法官用心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积怨,达成了调解协议,维系了亲情。

苏某与陈某于2009年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上约定其两个子女均由陈某抚养,苏某无需支持抚养费。但离婚后不久,陈某重新组建了家庭,无法与两子女继续一起生活。便将两子女交由苏某抚养,并口头约定每月向苏某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但是,陈某却不履行口头约定向苏某支付抚养费。苏某忍无可忍,便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给付抚养费并变更抚养关系。

主办法官小何收到案件后,因原告苏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证实其承担了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为了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及家庭和谐稳定,小何法官向被告细致了解相关情况,并对陈某不抚养子女的行为进行批评。经过批评教育后,陈某认识到不抚养子女有损其与子女间的亲情,便愿意接受调解。同时,小何法官积极做原告苏某的工作,经过细致的说服工作,陈某、苏某认识到维持子女亲情关系的重要性,原告苏某撤回变更抚养的请求,双方就抚养费的问题达成了协议。通过小何法官的亲情教育及用心调解,两人的积怨已经得到消除,和和气气地离开了法院。

程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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