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车造事故 法官调解伤者当庭获赔
    ——龙圩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7-27  分享到:

谢谢龙圩法院的法官,你们对工作的认真和负责使我感动,对本次纠纷的解决,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虽然赔偿款差距不小,但我心甘情愿接受,也上了一堂非常深入浅出的法律课,谢谢你们。” 2016年7月26日龙圩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陈华当即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地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一起因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纠纷几经波折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2月28日,年仅13岁的被告肖文(化名)驾驶一辆摩托车从龙圩区新地镇往龙圩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原告陈华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华倒地受伤在与肖文父母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遂将肖文及其父母共三人诉至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1434元。

在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事实相对清楚被告驾驶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其为未成年人,且受伤情况严重,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救治已向亲朋好友多方借款治疗其伤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虽然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为一万多元,但被告仍表示无力承担。原、被告已为赔付多次发生口角。此案采用何种方式处理,不仅关系到纠纷能否及时、妥善解决,还势必影响一个家庭的命运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便民为民的实际出发,努力寻求调解结案的可能性。

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发现,原告受伤较轻,门诊治疗三天,亦没有证据显示其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等严重的情形,原告诉请要求的赔偿项目中误工费8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没有充分的证据。

鉴于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偏高,承办法官找到该案调解的突破口后,在多次与原告父亲及被告双方进行的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在立案、送达等环节不失时机、有针对性的用心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从情与法的角度逐步帮当事人理顺法律关系,缩小双方分歧;另一方面与原告促膝交心,告知其被告目前面临的经济困难以及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希望原告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能对被告予以体谅,尽量不要因此次纠纷给未成年人留下太大的心理伤害。

法官不懈努力下,原告最终认识到其提出的赔偿金额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被告的给付能力大小最终决定赔偿款到位的快慢。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父母一次性向原告赔偿3000元,并即时赔付。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范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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