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秦某终于从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得到了自己被汽车撞伤的各种损失赔偿款8000余元,并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万分感谢。
2015年的7月21日,秦某驾驶着摩托车经过某路段即将转弯时,后方驾驶小车的言某超车后突然变道,秦某避让不及摔倒在地导致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住院12天,共花去医疗费13000余元,言某支付了这笔款项。但除此之外,秦某还需要定期到医院做后续治疗,治疗费用8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言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秦某负次要责任。秦某为了追讨8000余元的后续治疗费,遂将言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言某于2015年9月10日前付清后续治疗费用8000余元;秦某则不再向言某追究因此次事故的任何责任。
调解协议达成后,言某却食言了。非但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反而长期外出不归,玩起了“躲猫猫”把戏,致使秦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得到实现,秦某再次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言某事后长期外出逃避执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秦某也未能提供相关执行信息,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但仍然执行未果。
2016年7月18日,法院再次经过多方面对言某财产的调查,终于发现言某在柳州的某银行有好几个账户,且账户内的存款足以支付案件款。
为防止言某转移存款,执行法官跟时间竞赛,立刻奔赴数百里之外的柳州,终于在当天依法强制扣划其应付的赔偿金额,顺利替申请人秦某追回了所有赔偿。
(卢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