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正在整理案卷的伍法官突然收到短信,“伍法官,您说的道理我都懂,拖欠租金和规避法律都是不对的,之前是我过于意气用事,有什么鲁莽说错的地方,请您见谅。”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就这样通过一条短信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3年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某小区底层的沿街车库租赁给被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租金1510元,第三年起每年提高租金10%,合同履行期为五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合同至2015年6月。2015年7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原告因向被告催讨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承办该案后,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劝解其尽快支付欠缴的租金,同时在庭审中对被告拖欠租金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被告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表示羞愧,同意与原告解除租赁合同,搬离承租车库,同时当庭支付其欠缴的租金九千多元,并将其签订合同时交给原告的5000元租赁风险抵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原告,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当事人对法官迅速追讨回租金的办案效率和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表示赞扬。
至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之下得到妥善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伍超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