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梧州市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何某一边写着收条,一边感谢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喜悦之情无以言表。“遇到讲理的还好,遇到这种不讲道理的真是毫无办法。钱虽然不多,但这都是我们的辛苦钱啊,感谢法院维护我们的权利。”何某如是说。
原来,该物业公司遇上了一位“无赖”业主吴某,迟迟不肯交纳2700余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讨未果,拨打的催款电话也无人接听,而后吴某更是玩起了失踪的把戏。在万般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业主吴某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共计4100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得到社区的认可,吴某作为业主,已经享受了服务,理应支付服务费,因此判决被告吴某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共计41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义务,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曾多次通知吴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吴某一直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
为了维护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吴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吴某一直在外经商,在多家银行中有存款,且足以支付欠款。鉴于吴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裁定对吴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并于7月18日将足额执行款发放给了物业公司。
(卢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