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还是得脚踏实地,不能投机取巧,我以后再也不敢玩这种把戏了。”韦某语重心长地向法官保证。
事情得追溯至2013年的4月。当时的韦某有着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但他并没有为此而知足,看着身边的朋友每晚都出入高级的场所,再看看自己手里那份不高的工资,越想心里越不舒服,脑子里总琢磨着如何赚点快钱花花。
结果,韦某想到了一个歪点子,就是吹嘘自己要做大生意,然后向其三个朋友借钱,并付一定的利息给朋友,他的朋友开始也是半信半疑,然而看到他能按时还利息,也就渐渐相信他的话了。原来,韦某并没有做任何生意,而是将借回来的钱,再反借出去给他人,收取相对高的利息,籍此来赚取利息差价。
起初那一年多,韦某的确靠这个小把戏赚了不少钱。可是这种泡沫式的无本生意终究风险太大,就像推多米诺骨牌那样,只要有一个牌倒了,那么其它的牌都会相继倒下。果真好景不长,多米诺骨牌效应真的应验了,韦某由于收不回借出去的钱,导致还不了向其朋友借的钱。不仅如此,韦某还被他那三位朋友一并告上了法院,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直到走上了法庭,韦某才肯说出实情。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借钱总是要还的。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韦某归还吴某、洪某、陈某三人合计人民币16万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韦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吴某、洪某、陈某三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韦某名下有一处面积不大的住房。为防止韦某转移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多次联系韦某,以督促他履行还款义务。
起初,韦某还会接听电话,口头上还答应会尽快还款,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来个“破罐子破摔”。鉴于韦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于近日启动了拍卖程序,对韦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并在其居住的地方张贴拍卖公告。
韦某躲藏了一阵子,本以为风声过去了。不料当他看到自己的房屋准备要被拍卖时,顿时就慌了神,立刻到法院向法官承认错误以及说明其目前的经济情况,同时希望可以跟三名申请人协商分期偿还借款。7月11日,经过协商,韦某先向吴某、洪某、陈某每人还款2万元,其余的欠款在他每月的工资里扣除出来归还。
法官有话说
对于日常的民间借贷,出借人不能被高息所诱惑而盲目借钱。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无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因此出借人并非都能获得约定的高额利息,弄不好血本无归。倘若对方许以高额的利息,那么极有可能就是骗局。另外,民间借贷的对象一般都是熟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谨慎的分析和选择,最好有房产、汽车等作为抵押,或者有经济能力的人进行担保。千万不要尝试本案中韦某那“空手套白狼”的危险游戏,通过这种方式放贷,一来就是违反法律的,二来一旦碰到死账,导致资金链条断裂,最终只会让自己陷入绝境。
(卢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