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请问是李法官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小轿车,现在该怎么办?”7月11日上午,申请人执行人彭某在梧州市金湾雅苑小区里焦急的问道。“你继续跟着轿车,时刻注意情况,我们马上过来。”李法官斩钉截铁的说道。十五分钟后,在苍梧法院执行局局长潘锦波的带领下,执行法官们马不停蹄的来到“案发”现场。由于被执行人一直跟法院玩“隐身”,拒绝现身,执行法官只能在现场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移交车辆钥匙。电话那头,被执行人一边口口声声说配合工作,暗地里却不停的发短信威胁申请执行人彭某,企图阻挠执行工作。得知情况后,潘锦波法官果断决定强制执行。法官们一边联系拖车公司一边顶着烈日继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奋战,轿车被顺利拖回法院。在车辆快速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后,彭某看着满头大汗的法官们感慨道:“真没想到法院的效率那么高,速度那么快,案件才刚立,从发现车子到移交给我,还不到12个小时,我要给你们点赞。”
据了解,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通过成立快速执行小组,根据执行案件的类型、标的、案件繁简程度、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划分难度进行分类登记。本案中,申请人执行人彭某是该桥车的所有权登记人,法院判决书也明确了轿车归彭某所有,案情简单,车辆的活动范围也在梧州市区,属于可以立即执行的案件。主办法官针对该类案件也早已做好准备工作,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一经发现线索,便可马上行动,快速出击,尽快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拖车
(莫富森 黄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