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苍梧县人民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宣判,被告人张某因酒后故意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10月20日晚,家住苍梧县沙头镇沙南大道的余某为拉近朋友感情在家请客吃饭,待到酒过三巡,大家情绪高涨,都吹嘘着自己是如何如何厉害时,身强体壮的张某因不服谁强谁弱的问题,与余某、魏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张某趁着酒性,持刀将魏某砍翻在地,并砸坏了魏某的小轿车。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魏某面部受伤达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平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张某为自己酒后冲动付出的代价, 一个大好年华的青年,却因为酒后冲动闹事,锒铛入狱,令人唏嘘不以。在这里,法官也要提醒广大民众,遇事需冷静,对酒后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市民,尽量不要饮酒;非要饮酒的,一定要及时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严防伤人害己的事情发生。
(唐丽华 黄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