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不搬,我有房子和物品在那里,如果你们要我搬,就要等我把我的钱收回来!”6月24日,罗某在苍梧法院执行局“理直气壮”地叫喊着。“铐起来,带走。”随着执行局局长潘锦波同志一声令下,几名法警将拒不履行执行裁定、撒赖放泼的罗某送进了拘留所。
这事情还要从八年前说起。2008年11月,莫某与第三人倪某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将莫某的厂房租赁给倪某开办汽修厂。几个月后,倪某提议直接购买下莫某的厂房,并很快签订了转让协议书。但早在2008年6月,倪某就与被执行人罗某签订了《财产转让合同》,协议将厂房转让给罗某。2009年11月,倪某向莫某表示不能及时给付转让款,两人遂终止了转让协议,但倪某继续租赁莫某的厂房。直至2012年1月,倪某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莫某与倪某解除租赁合同,却尴尬地发现厂房已经被罗某占有。多次交涉无果,莫某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归还厂房。
经过法院审理,莫某的诉求得到了支持,法院判决被告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出所占用汽修厂的场地、厂房及宿舍。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罗某不但没有履行判决,还想方设法地逃避搬迁:罗某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上诉不起作用,罗某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依法受理了罗某的请求,经审理后,驳回了罗某的执行异议;异议起不了作用,罗某又开始提出执行复议;在复议不成立的情况下,罗某又提出了暂缓执行的请求,当被要求提供担保时,罗某又故作不知,不愿意交纳相应的担保金;眼看执行没办法阻止,罗某又开始到处上访,企图通过政府压力来改变判决。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原告莫某向苍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罗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通知罗某限期搬迁,但罗某仍旧置之不理,不断提出抗议,企图拖延时间。
6月14日下午,苍梧法院执行局潘锦波局长带领执行人员前往龙圩工业园涉案厂房处。在敲门无人回应的情况下,联系物业强行开锁并在厂房各处贴上强制执行公告,给罗某下达了“十天内搬迁”的期限,罗某一如既往地妄图通过执行异议和上访阻挠执行。
然而,罗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6月24日上午,苍梧法院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罗某,要求其履行生效的判决,但罗某依然声称“厂房的归属是有争议的”,拒不迁出。当执行法官告知其消极拒执的法律后果时,罗某仍扬言“坐牢我也不怕”。于是,苍梧法院依法对罗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被拘留后的罗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开始积极联系其家人,讨论如何履行执行义务和缴纳罚款,并恳请原告的谅解。
被执行人罗某视法律如儿戏,置判决于不顾,并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反复地提起执行异议与上访,通过恶意诉讼来阻挠执行,是典型的不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行为。
近年来,恶意拒执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这些“老赖”的行为,苍梧法院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强调诉讼秩序,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多渠道、多维度树立司法权威,震慑恶意拒执及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筑牢法制保障。
罗某被拘留
(潘锦波 莫富森 张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