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法院参加全区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推进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6-23  分享到: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案款文件精神,彻底清理法院账户中的执行暂存款,切实解决存在的执行案款滞留等问题,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6月21日,广西区高院召开全区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区高院副院长梁梅主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作重要讲话。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全体人员、财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林金文要求,通过此次集中清理活动,摸清执行案款底数,逐笔逐案建立台账,及时发放到位,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发放的案款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执行案款流转发放制度,坚决杜绝违规私存、违规发放、违规使用现象,为实行执行案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本次集中清理的范围及目标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具体先由财务部门将暂存款账户中清理范围内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暂存款留存法院时长等信息;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

执行部门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的执行暂存款清理软件中逐项填报。清理过程中,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并填写对应案号、承办人、本次发还金额、发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发放案款后,符合结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相应处理。

会后,于创林阶段的任务进行了再推进,明确要求,要认真快速地清理滞留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暂存款,对能够发还申请人的立即予以发还对滞留时间较长,执行案件和发还对象不明的案款采用“以款找案”,使款项与执行案件一一对应,再调阅案卷查明情况后,及时联系当事人予以发还或退清,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现场

   卢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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