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身患重病的被告参加庭审,减轻其诉累。6月16日,岑溪法院将法庭开到了被告黄某在岑溪市大隆镇的家中。
自2010年起,黄某分别向刘某、覃某二人数次借款共百余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都出具了借条。后因黄某未能按照借款协议如期归还借款,刘某和覃某将黄某诉至岑溪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履行还款义务。
开庭前,在得知被告黄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后,承办该案的梁志鹏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的家中进行。一大早,梁法官便带着书记员和法警早早出发了。在驱车将近五十公里来到被告家中后,在被告家的客厅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在经过紧张有序的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对借款事实无争议,梁法官还借此机会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离开被告家之前,被告紧紧握住梁法官的手,对其上门开庭的人性化措施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会尽快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不辜负法官的信任。
庭审现场
(田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