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小钟(化名)抢劫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未成年案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到场参加庭审,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还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接案后,该案主办人及书记员立即联系小钟的父母,但电话不通,邮寄送达不果,随即为其指派了律师。主办人和书记员在看守所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才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小钟面容憔悴,表示已多时不见父母,十分想念他们。见此,主办人和书记员商量,既然无法通知其父母,又联系不到其他亲属,不如设法邀请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为其提供帮教。
于是,庭审当天,长洲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黄鸿刚叔叔到场帮教,其和蔼可亲的笑容,温暖贴心的话语,谆谆不倦的教诲,令小钟泣不成声,悔不当初。同时,主办人和书记员还请来了长洲区长地小学退休教师李雪英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李雪英老师运用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感化的态度和黄鸿刚叔叔一起从主、客观等方面原因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小钟进行专业耐心的法庭教育,合议庭综合上述教育,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小钟指明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小钟受到启发,表示已经吸取教训,不会再犯,以后会重新做人,希望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黎勇慧 方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