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他人追讨债务 引七余人聚众斗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6-12  分享到:

6月3日上午,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伟昌、李灿炫、梁达程等七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到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5年10月19日为帮助他人解决债务问题,被告人潘伟昌纠集在其家中吃饭的被告人胡杰光、钟卓雄,叫上被告人李灿堂、李灿炫以及纠集当时在李家中的被告人梁达程、于延铃等人持牛角刀、枪支去到邓某某家,并约追债人前来协商。在追债人张某某和廖某某等五人来到邓某某家楼下时,七被告人持自制枪支、刀具对张某某等人进行殴打并将其五人挟持至邓某某家楼上。当晚23时许,张某某朋友何某某、邱某(另案处理)持刀前来要求释放张某某等人,并在楼下与被告人一方发生械斗,致使钟卓雄、何某某受伤。同月20日凌晨4时许,以钟卓雄受伤需要医疗费为由,潘伟昌、李灿炫、梁达程、于延铃、胡杰光等人将张某某、廖某某挟持至梧州某酒店8421房,一边轮流看管,一边“商谈”赔偿问题。至14时许,被告人一方胁迫张某某写下一张人民币30000元的欠条后才将张、廖二人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伟昌、李灿堂、李灿炫、梁达程、于延铃、钟卓雄、胡杰光积极参加持械斗殴,七人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潘伟昌、李灿炫、梁达程、于延铃、胡杰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对他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五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潘伟昌、李灿炫、梁达程、于延铃、胡杰光既犯聚众斗殴罪又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七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

黎勇慧 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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