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件涉及香港籍居民柳某丽等6人作为原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原告由开始对法律程序的质疑到同意调解之后,为交通庭法官调解工作大大点了个赞。
上述该案经开庭审理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进行调解。原告柳某丽等6人与被告黄某、陈观某、广西南宁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起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原告柳某丽系藤县移居香港籍居民,由于对大陆的审判方式不了解,认为不开庭审理对其诉讼存在不公正,开始其不同意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后经审判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多方解释,其同意由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日16时,被告黄某驾驶桂AD866号重型式半挂牵引车由梧州市龙圩区往藤县县城方向行驶,至S304线12KM+460M路段时,与对向行驶左转弯往藤县赤水港方向由柳光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以及受害人柳光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6年3月9日作出藤公交字[2016]第A03号道《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柳光某无证且酒后驾驶无号牌车辆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黄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被送往藤县塘步镇中心卫生院检查治疗,并于当日转到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伤势过重,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经过法官耐心主持下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自愿在桂AD8666号车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等损失687328.7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0271.30元给柳某丽等6原告;调解结束后,香港籍居民柳某丽及其他原告表示对大陆人民法院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易庭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