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购房户担忧消除
市中级法院顺利调结一起影响重大的房地产纠纷案
(记者 梁萍 通讯员 余力 卢勇然)
据了解,5月20日,市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原告为梧州兴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为蒙虹、梧州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共1600万元。案件受理后,原告于5月29日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在梧州市西环路上段17号盘龙宝石商贸城的在建项目房屋,法院经审查后即依法作出裁定,对被告的相应财产进行查封。
法院此举在购房户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不少购房户担心所购房屋有可能会被法院依法拍卖,因而有78户购房人员到法院反映情况并递交了购房合同及交款凭据。法院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耐心解释,告诉他们法院查封被告财产的范围是目前仍登记在华兴公司名下且已抵押给信用社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由于他们所购房屋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登记,虽然己交了部分款项,但从法律上讲这些房屋仍属被告所有,法院的查封是合法的,且当事人要求法院查封这些房屋主要是针对购房者尚未交纳给被告的这部分款项,对于已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的。听了法院人员解释,购房户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没有过激或闹访的情况出现。
该案于7月10日在中级法院大法庭组织了第一次庭审,参加旁听的购房户有60多人,他们自始至终都表现得很平和,庭后除向出庭的被告方代表及其代理人了解一些关于解封、抵押、水电、物业方面的问题外,也没有过激的言行。审理该案的法官利用购房者比较集中的机会,还及时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表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是要保护的。此外,案件的合议庭法官们也极力为该案争取最佳的双赢效果。经过一番苦心努力和解说,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至此,该案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涉案购房者解除了心中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