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谢谢你,陈法官,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当事人何某握着陈国强法官的双手激动的说道。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何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今年3月,结束治疗的何某一纸诉讼,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元。但由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没有给出责任划分,被告李某便死活认定:“连交警都不知道是谁的错,(原告)凭什么要求我赔钱”。案件的开展陷入了僵持阶段。
“相比于其他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更讲究解决事故的时效性,因为它一般伴随着伤亡事故,都会有一笔不小的医疗开支,当事人经济压力较大。及时解决纠纷,让受害方尽早拿到赔偿款显得尤为重要。”主办法官陈国强如此说道。
针对被告李某的这种心理,陈法官主动出击,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驾驶车辆危险性的大小、当事人主观过错等方面入手,释明了李某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与相关事实,要求被告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在办案法官不厌其烦的努力下,在客观的事实面前,被告李某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颅,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以及给原告带来的伤害,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同时,原告何某也愿意退让一步,承诺不再追究李某的责任。于是便出现了前面的那一幕,被告李某同意赔偿何某医疗费4万元,并当庭给付3万,一场拖了三月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终于以调解形式圆满收场。
成功调解纠纷
(黄争明 陈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