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行贿一万元,被判拘役六个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5-23  分享到:

一村官为取得工程项目,向负责征地工作的负责人行贿一万元。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贿案,被告人吴某庆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5年初,被告人吴某庆在协助岑溪市南环过境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为取得承包岑城镇上奇社区新塘片被征土地的清理表土工程项目,向负责新塘片征地工作的负责人吴某基等人打招呼请求帮忙后,取得了承包上述清理表土工程项目,并以陆某龙的名义承包。该工程完工后,为了尽快领到工程款92 000元,吴某庆又向吴某基等人打招呼请求帮忙。在领取工程款后,为感谢吴某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及支付中给予的帮助,吴某庆于20156月份的某天在岑溪市城南派出所附近送给吴培基人民币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庆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入室供诉自己的罪行,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田广伟 覃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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