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刘某因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小货车,在国道207线糯垌镇龙樟村口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被岑溪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5日。
2016年4月15日21时许,岑溪市糯垌镇刘某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桂DNN**轻型厢式小货车,载着修车工具准备到安平镇牛岭界帮人修车。当刘某行驶到国道207线糯垌镇龙樟村口时与一辆二轮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致使助力车方何某受伤。经核查桂DNN**轻型厢式货车逾期未年检,驾驶人刘某还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资格,他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料到导致车祸发生。
5月19日刘某因涉嫌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逾期未年审的车辆,坚决不能上路,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事故现场
(胡红 邓宏达 胡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