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粗心大意转错款 热心法官帮忙找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5-22  分享到:

“我不小心把一万多块钱错转给了别人,法官你可要帮帮我。”516日上午,在岑溪法院南渡法庭,一位外地女子焦急地向法官求助。

南渡法庭的法官们安抚了该女子的情绪后,听她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该女子叫阿梅,系梧州市人。511日这天,她因网上银行操作失误,把将一笔总额为12629元人民币的款项误转到岑溪市南渡镇某村民李某的帐户里了。她这次来是想请求法庭对李某的账户存款进行冻结,以防李某将钱取走。这笔钱对阿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她特别焦急,希望法官能及时给她帮助。

法官了解到阿梅的情况后,按照法定程序快速为阿梅办理了立案手续,并按照规定在阿梅提供担保后,迅速前往李某账户所在银行办理了冻结手续。

第二天,李某接到南渡法庭通知后来到了法庭。他解释说并不知道自己账户有阿梅误转的钱。法官对李某进行了释法教育,解释说这笔款项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不予返还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法官的教育,李某当即表示如果情况属实愿意将该款还给阿梅。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即把不当得利款12629元人民币悉数返还给了阿梅。

“真想不到那么快就能把钱要回来,太感谢法官了。”一万多块钱失而复得后,阿梅喜不自禁,拉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

虽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法官也在此提醒:像阿梅这种情形,即在银行转帐时,不慎将钱转错帐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好银行凭条等转帐存款证据。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存,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另外,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意外之财”不受法律保护,切勿因贪图“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留下诚信的污点。

(李秀敏 梁植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